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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是机动车报废?车辆报废是指车辆到一定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需要强制报废。本文为您介绍武汉车辆报废申请、车辆报废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材料 (一)个人车主: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车主: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3、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